飄天文學 > 吞明 >0537 對屠殺的第一次報復
    經過反覆搜索,艦隊確定沒有漏網之魚了,水手們就將被捆綁好的西班牙人推到船舷邊射殺,屍體直接丟進大海!西班牙人雖然試圖反抗,但還是被幹淨利索的全部殺掉了!

    動手的陸戰隊士兵不僅對對屠殺西班牙人很感興趣,還紛紛爭搶動手的機會。因爲在戰前劉佩就讓教導員們告訴過士兵們,我們不是殺俘,而是正義的復仇!

    教導員們從各種史料中翻出了不少東西,給大家講的就是西班牙屠殺華人的事情!

    1574年,大海盜林鳳率衆進攻呂宋島(菲律賓主島),目標直指馬尼拉城,但兩次進攻均以失敗告終。西班牙殖民當局雖然擊退林鳳的進犯,但由此也對華人的能量產生恐懼。

    1593年,菲律賓總督達斯馬里納斯在遠征摩鹿加羣島期間,因虐待華工被潘和五等人殺死,更是強化了殖民當局這種認知。在這種情況下,殖民當局開始煽動排華浪潮,使得雙方的關係日益激化。

    雖然殖民當局對華人的迫害越來越嚴厲,但通過偷渡的方式來菲謀生的華人仍然是越來越多,到1602年時,在菲的華人總數已增至四萬餘人,而西班牙人僅有二千多人。華人數量的激增,引起殖民當局的恐懼,爲消除這種恐懼,唯一可行的辦法便是進行殘酷的驅逐或屠殺。

    恰在此時,明政府的一個“無厘頭”舉動,給殖民當局帶來實施大屠殺的良機。原來在1603年,一個名叫張嶷的男子,爲希求富貴,便嚮明神宗上書,妄言菲律賓島上有一座機易山盛產金豆,如果派人前往開發,可獲得難以估量的收益。神宗本是個嗜錢如命的主兒,看到張嶷的上書後欣喜若狂,不管大臣們如何力陳這種說法的荒謬,毅然決定派王時和等人前往勘察。

    其後又有機易山之事,自採金中貴蠆尾四,出一妄男子張嶷更爲新奇。其說上疏曰:呂宋有機易山,其上金豆自生,遣人採取之,可得鉅萬,無禁。有詔下閩,廷臣力言其謬,不報。閩當事持之,乃遣海澄丞王時和及百戶幹一成往勘其地。見《東西洋考·卷五·呂宋》。

    王時和一行人到達菲律賓後,經過向當地華人求證,發現根本沒有“金豆自生”的機易山,張嶷所說純屬胡言亂語。王時和等人自討沒趣,隨即回國覆命。雖然此事件以戲劇性結局收場,但西班牙殖民當局卻以此爲藉口,造謠說華商陰謀叛亂,將配合明朝軍隊入侵菲律賓。

    同年10月,殖民軍對當地華人展開大屠殺,用大炮將華商的聚居地“澗內”轟爲平地,迫使華人紛紛逃往大侖山避難。然而大侖山的華人由於缺衣少糧,很快便陷入大飢餓當中,最終只能鋌而走險,冒死進攻馬尼拉城。但面對殖民軍優勢火力,僅以血肉之軀與之對抗的華人很快敗下陣來,被殺及餓死山谷者多達2.5萬人,而僥倖存活下來的不過300人而已。

    初三日,華人在大侖山飢甚,不得食,冒死攻城,夷人伏發,燃銅銃擊殺華人萬餘,華人大潰或逃散,餓死山谷間,橫屍相枕,計損二萬五千人,存者三百口而已。見《東西洋考·卷五·呂宋》。

    大屠殺結束後,西班牙殖民者雖然一次性便清除華人的“威脅”,卻也因此有得罪明朝的危險。殖民當局擔心明朝會採取軍事進攻、斷絕通商等報復行動,便於次年遣使嚮明廷進行“解釋”。福建巡撫徐學聚將事件上奏朝廷,萬曆帝聽聞後暴怒,下詔將張嶷梟首示衆,同時令徐學聚嚴厲斥責西班牙殖民當局。

    巡撫徐學聚等亟告變於朝,帝驚悼,下法司議奸徒罪。三十二年十二月議上,帝曰:“嶷等欺誑朝廷,生釁海外,致二萬商民盡膏鋒刃,損威辱國,死有餘辜,即梟首傳示海上。呂宋酋擅殺商民,撫按官議罪以聞。”見《明史·列傳第二百二十一·外國四》。

    徐學聚等人奉命“問罪”西班牙殖民當局,然而在他們頒佈的《諭呂宋檄》中,雖然一開始也宣稱“爾呂宋部落無故賊殺我漳、泉商賈者至萬餘人”,實屬嚴重罪行,但考慮到對方認罪態度較好,況且“海外爭鬥,未知禍首;又中國四民,商賈最賤,豈以賤民,興動兵革?”,竟然爲對方的暴行進行辯解。

    殖民當局見到這份“問罪狀”如釋重負,自此看清明朝色厲內荏、糊塗顢頇的本性,在之後剝削、屠殺華人的行動中變得更加肆無忌憚。

    去世明朝沒有向西班牙還擊也有深層次的原因。在17世紀,美洲白銀的流入,加上大明朝廷超量印發寶鈔,徹底擊垮了以寶鈔爲基礎的明朝信用貨幣體系。所以自嘉靖後期,國家貨幣財政開始陷入危機。

    但是在寶鈔制度名存實亡和鹽引制度被廢除後,大明朝廷事實上已經沒有能力發行公債或信用貨幣來解決財政赤字。而且萬曆三大徵也耗盡了帝國的元氣,已經無力對外征伐了!

    根據達維南特的計算,17世紀的英國,政

    府每年收入的330萬英鎊中,僅來自海外貿易的進口稅就大約有130萬鎊,約佔39。14%。而光榮革命後,政府得自貿易和國內製造業的收入每年可達200萬英鎊。同期荷蘭公民在戰時繳納給政府的賦稅佔年收入的比例超過1/3,和平時期的賦稅約爲年收入的1/4,其中大部分由商人承擔。

    而同時代的中國情形卻不然。估計明末全中國每年總收入爲3700萬兩白銀,其中田賦收入在併入許多雜項稅目後,總計約銀2100萬兩;役銀1000多萬兩;鹽課價值200萬兩,雜色項目400萬兩。向長途販運的大商人和海商主要徵收鈔關稅和番舶抽分(列入雜色項目之內),分別爲34萬兩和7萬兩,兩項總和僅佔全國總收入的1.11%左右,約爲帝國來自土地收入的1/90。

    從以上數字可以看出,明代末年,在朝廷官員和士紳階層的掩護下,國家根本無法從商人集團的發跡中獲得更多經濟上的好處,因此出面支持對外擴張和貿易掠奪的“決心”和“意志”明顯不足。

    晚明的幾位皇帝對於海上貿易和擴張的態度最能說明問題。雖然嘉靖時期統治者解除了海禁,海上私人貿易被合法化,但是大明朝廷不但沒有形成以國家的名義對外擴張的企圖和慾望,而且對於中國海外的貿易勢力,也不給予任何支持。

    簡單來說,大明政府沒有從這種海外貿易中獲得足夠的利益,因此對這些從事海外貿易的商人則視爲麻煩和累贅;雖然西班牙人屠殺了2萬5千華人,但畢竟這些華人並不在明朝本土。

    而與西班牙人交惡的後果,明朝萬曆皇帝和官吏是看得很清楚的——明朝巡撫南居益認爲:“夷舟堅銃大,我舟當之無不糜碎。即有水犀十萬,技無所施。”

    明軍將領朱文達認爲:“紅夷勇鷙絕倫,戰器事事精工,合閩舟師,不足攖其鋒。”

    也就是說,明朝認爲沒有必要爲了這些海外華人引起邊境動盪,因爲爲這些海華華人出頭並沒有什麼實際好處,反而可能導致與西班牙人的戰爭。

    不過雖然力有不逮,但明朝也算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有所表示,雖然做的並非完善,但至少是負責任,有擔當的。而1639年菲律賓西班牙人第二次屠殺華人距離崇禎皇帝殉國只有五年了,明朝政府已經內憂外患,無力聲討了。可見中國之強弱,與海外華人也關係菲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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