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從紅樓開始拯救名着 >第一百四十二章 大寶玉被抓了
    第一百四十二章大寶玉被抓了

    父母還在,若是分家的話,不說別的,單單是別人的白眼都會讓很多人受不了,更不用說還會有刑法加身。

    越是家世大的,就越不太可能在父母生前就分家。

    歷朝歷代中,別說是父母在世,就算是沮喪未滿就兄弟分家,都是一個不小的罪名。

    當然了,老百姓是沒人在意,可若是高官勳貴,那就會有人彈劾。

    而且大趙朝廷雖然沒有命令禁止祖父母父母在,不能分家,但是也有祖父母、父母在世時,子孫若分家,務必要告知官府知道,若是不告而分,則罰杖一百!

    所以說,賈母只要活着,榮國府想要分家,就要經過朝廷,以及族長和族老們的贊同纔可以,否則這個家就分不成。

    還有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這個分家是要在世祖父母,父母點頭纔行,若是長輩不同意,那就無法分家。

    榮國府想分家,那無論是官府,還是族中,第一個詢問的就會是賈母,只要賈母不願意,賈赦賈政以及賈璉的想法,就不重要了。

    當然了,要是賈母願意,那就另當別論了。

    不止是大趙朝廷是這樣規定的,歷朝歷代對分家都有着規定。

    史料記載,明朝之前,賦稅都是按照戶數來繳納的,也就是說,這戶人家,不管多少人,只要是一戶,就收一次錢。這一制度,在重孝敬禮的朝代都還好說,能夠極大激發人們施行大家庭的制度。

    畢竟,這樣交的錢少嘛。

    但在那些財政不濟的朝代,百姓分家就多少有些無奈之舉了。

    據說,有的朝代甚至專門設立了部門機構,專司“分家判決”,以便從每一次的分家裁斷中收取一定數額的“行政手續費”。

    除了明朝,後來的辮子朝也是如此,以清朝律例爲例,雖然明令禁止祖父母及父母在世的子孫分家,但在清末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中卻這樣規定:凡隸於一戶籍者,爲一家。父母在,欲別立戶籍者,須經父母允許。可見,此規則將人們分戶籍的最終決定權交給了父母,官方不參與裁決。

    若是不經過父母允許就私自爲家,是爲大不孝!

    不孝者,杖一百,徒三百里!

    也就是說,能不能分家,怎麼分家,基本上都是父母說了算。不過勳貴人家則是不同,分家是父母說了算,可怎麼分,那父母就不一定說了算了。

    首先是世襲爵位,這個不用說,大多朝代,都是嫡長子繼承,其實高官的後代,不只世子能襲爵,其它的孩子都可以享受蔭恩的,蔭恩不能世襲,一般也不會有高官厚祿,但好歹比平民強出三條街去。

    然後是財產,有些財產比如祭田、族產,都是作爲一個家族的公有財產存在,不分出去的。

    祭田所得一般都不會太多,主要用來維持祠堂、香火,比如有些人家會給祖先們按定例給寺廟裏供奉香火等開銷;祭田多些的,還會維持族學的開銷,接濟族內的孤兒寡母或者生活窮困的人。犯官抄家,一般是不抄沒祭田的,但是犯滅族罪的,不管什麼都給你抄了。

    族產,就是全族的財產,一般也不分出去,只要是族內的人,都享有股份分紅權,打理族產的人只有族產的管理權,沒有所有權。

    如果族長要發賣或者分族產,或者一個族繁衍大了要弄出兩個三個分支來,需要開家族會議,取得各個嫡枝旁支的人同意,而且發賣族產所得,也會分給全族的人,分族產,全族人都有份。

    祭田和族產是全族公有,不會因爲管理者死亡,就把它分給管理者的子女,如果管理者的某個兒子獲取了繼任管理權,那他有責任繼續打理那些產業,並且每年給全族的人派發分紅。當然,這個管理者也可以是族內的其他人,並不一定是上任管理者的兒子。

    所以,族產和祭壇是不在分家之列的。

    所謂分家,就是分父母的私有財產,祭田和族產不在此例,父母活着主持分家的,父母有說一不二的權利,他們說給誰多點就誰多點,他們說哪個是孽子一分也不分,孽子就一分也沒有。父亡故後分家的,嫡子庶子,只要是宗族承認的,享有均等的財產繼承權,並不會因爲哪個是庶子,就格外的分得少。只有一點例外,就是嫡母的嫁妝,嫁妝多的,一般會在孃家、夫家、官府都備案,分家時按照備案,均分給嫡子……

    有些人認爲繼承了爵位,就會繼承大部分的家財甚至族產,這是種錯誤的觀點,繼承爵位的,只是繼承了父親的社會地位和家族責任,比其他兄弟多一些朝廷俸祿和國家特權,也多一些庇護、培養、提拔族人的責任,並不會比其他兄弟多繼承財產——除非他孃的嫁妝非常豐厚,並且只他一個兒子。

    大趙《戶令》“應分條”規定:父親死後,財產應“諸子均分”;如果有的兒子先於父親而亡的,就由他的兒子代替他參加財產的分配,如果所有的兒子全部在父親之前死亡,就由全體第三代孫子平分財產。

    並且,在分配遺產時,“不問妻、妾、婢生,止依子數均分。

    也就是說,如果榮國府真的分家了,那府中的私產則是賈赦和賈政平分。

    這種情況在賈母的孃家史家也發生過一次,賈母的兄長去世時,史家三兄弟就平分了除爵位和祭田族產之外的所有私產。

    也也造成了史家從二等家族直接變成了三等家族。

    不過,錢財對於賈璉來說不算什麼,賈母不同意分家,那自己就逼着她分家好了。

    所以,在聽到賈母的那番言論之後,賈璉不在意的說道:“老太太放心,我對於流言蜚語一向是不在意的,況且我賈璉一生行事,何懼人說。”

    賈母一臉陰沉的看着賈璉,說道:“璉兒,我可以做主先分產,等我去了之後,你們再分家,這是我這個老不死的底線,分家卻是絕對不可能的。璉兒如果還不滿意,就拿刀砍了我,到時候我死了,你想怎麼分就怎麼分,我也就管不到了。”

    賈璉纔不會同意這種事情,若僅僅只是分產不分家,那也就沒了意義。

    對於二房來說,財產很重要,可對於賈璉來說,財產恰恰是最無關緊要的。

    不說別的,光賈璉從戰場上搶來的財產就有百萬兩之多,更何況還有和景隆帝合作賣玻璃賺的上百萬兩銀子。

    錢,賈璉不缺,哪怕是缺,他也不願意爲了錢留下二房一家。

    分產不分家,說起來是差不多,可在外人看來,只要二房沒有搬出去,那他們就還是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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