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禎十七年三月十九日,李自成的農民軍攻入京師內城,崇禎帝突圍無望在煤山自縊。

    其後崇禎帝三個兒子:太子朱慈烺、定王朱慈炯、永王朱慈炤,被農民軍俘獲後下落不明。

    而大順王朝並未一統全國,在江南一帶還是明朝的地盤,所以迫切需要擁立一位話事人。

    兩個月後的五月十五日,福王朱由崧馬士英的扶持下,宣佈繼承皇位,改元弘光。

    弘光一朝存在不足一年,但屬實是夠鬧騰的,一口氣就整出了南都三大疑案:

    真假太子案、大悲和尚案(真假齊王案)、真假童妃案。

    其實所謂的三大案,都是圍繞皇室“真假”二字展開的,這就讓後人瞧夠了熱鬧。

    但是我們有沒有想過一個問題:

    三大案都是弘光帝,質疑別人的身份真假,那弘光帝的身份是真是假呢?

    1、沒人能證明福王就是福王

    南明弘光帝朱由崧,萬曆三十五年生於京師福王朱常洵藩邸,是萬曆皇帝的親孫子。

    其後跟隨朱常洵前往洛陽就藩,十三歲時被封爲德昌王,並被欽定爲福王世子。

    崇禎十四年的時候,李自成率領農民軍攻陷洛陽,老福王朱常洵被俘獲斬殺。世子朱由崧則僥倖躲過一劫,逃離洛陽後前往懷慶避難,兩年被崇禎認定襲封福王。

    不久農民軍又攻陷獻懷慶,朱由崧只好離開懷慶南逃,一路就跟潞王、周王等人逃到了淮安。

    “北都之變,諸王皆南徙避亂。”(《弘光實錄鈔·卷一》)

    由於此時崇禎帝已經自縊,所以江南諸臣開始商議再立新帝,畢竟南下的藩王可不少。

    當時說話還能當用的兵部尚書史可法,給出了自己的議立建議:

    先帝死了,太子、定王、永王下落不明,那就只能從神宗近親找人繼位了。神宗兒子瑞王朱常浩、桂王朱常瀛離得遠,一時半會不能請過來;孫子福王朱由崧雖然近在邊上,但是這貨跟他爹一樣人品不好;不如咱們就把神宗他爹,明穆宗的後代潞王朱常淓找來,這貨人品好當皇帝。

    “太子,永、定二王既陷賊中,以序則在神宗之後,而瑞、桂惠地遠。

    福王則七不可(謂貪、淫、酗酒、不孝、虐下、不讀書、干預有司也)。唯潞王諱常淓,素有賢名。”(《弘光實錄鈔·卷一》)

    當時有不少大臣是支持這個建議的,但是鳳陽總督馬士英不幹了:

    你們在這裏擁立潞王都是頭功,我連個湯都喝不上能行?那我得先下手爲強。

    “必欲使事出於己,而後可以爲功。”(《弘光實錄鈔·卷一》)

    於是他就憑藉離淮安近的優勢,派人拿着空頭箋去淮安找諸藩王,誰第一個在上面寫名字,他馬士英就拿着槍桿子扶持上位。

    “乃使其私人楊文驄,持空頭箋,命其不問何王,遇先至者,即填寫迎之。”

    (《弘光實錄鈔·卷一》

    先來後到,就很公平,誰也別不服氣!

    結果楊文驄來到淮安接人的時候,剛好看到一個破船過來,裏面剛好坐着一個藩王。

    “有破舟河下,中有一人,或曰:福王也。”(《弘光實錄鈔·卷一》)

    注意看“或曰”二字,只是有人說,這船裏面坐的是福王朱由崧。

    至於是不是真的朱由崧,你品,你細品。這裏面的水分還是挺大的。

    首先西漢武帝朝的“推恩令”根本不適合在明朝推行。

    我們先來看看主父偃“推恩令”的內容:“古者諸侯不過百里,強弱之形易制。今諸侯或連城數十,地方千里,緩則驕奢易爲淫亂,急則阻其強而合從以逆京師。今以法割削之,則逆節萌起,前日晁錯是也。今諸侯子弟或十數,而適嗣代立,餘雖骨肉,無尺寸之地封,則仁孝之道不宣。願陛下令諸侯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願,上以德施,實分其國,不削而稍弱矣”,“推恩令”的核心思想就是“衆建諸侯而少其力”,它具體的實施方法就是將諸侯王的封國各分爲若干國,讓諸侯王的子孫依次分享封土,直至地盡爲止,同時若封土廣大而子孫少的人,就先虛建國號,日後待其子孫生後再行分封。

    如此,實施“推恩令”的前提就是要有封地。但顯然明朝的藩王不滿足這個條件。雖然明朝同西漢一樣行“分封制”,但漢初行的是裂土封王,諸侯王在自己的封地中是有着絕對的權力的,可任免官吏,可自由徵稅,可自由徵兵,總之在封地中他就是唯一的王,封地一切事務都由他說了算。而明朝雖也實行分封制,但卻是“分封而不錫土,列爵而不臨民,食祿而不治事”,即分封爵位卻不賞賜土地,給予爵位卻不管理百姓,享受俸祿卻不處理事務,也就是明朝的藩王是沒有封地的,而且沒有治理權,更沒有徵稅權。

    想想看,明朝的藩王連封地都沒有,你讓朱允炆去拿什麼去推行“推恩令”呢?難道是先給藩王封地,之後再去推行嗎?這怎麼可能呢?

    當然,當年朱允炆欲行削藩之時,的確有人跟他提過希望效仿主父偃的“推恩令”,大臣高巍曾言“今盍師其意,勿行晁錯削奪之謀,而效主父偃推恩之策”,就是不要效仿晁錯的武力削藩,而應該效仿主父偃的“推恩令”,即在不引起國家內亂,又不引起藩王大規模反抗的原則上行削藩之事。

    明初洪武年間,朱元璋爲了鞏固新生的大明王朝,他在借鑑歷代分封的基礎上創造性的建立起了一套不同以往任何朝代的“藩封制度”。自1370年開始,朱元璋就先後將自己的24個兒子和1個從孫分封於邊疆及內地的要地,給予他們兵權,讓他們替明朝開疆擴土,同時拱衛朱姓天下。

    在當時,每位藩王都擁有着數量不等的親衛護衛軍,少則千餘人,多則上萬人,且還擁有“提兵專制”之權,即可直接調動地方上的軍隊,如慶王朱栴就有左、右、中三護衛,並管理慶陽、寧夏、延安、綏德諸衛事務,馬步軍士都由慶王負責訓練,並隨時聽候調遣。

    可以說明初的藩王雖沒有漢初諸侯王那樣的權力,但就是憑藉着其手握的“提兵專制”之權,再加上他天潢貴胄的身份,他足以操控地方的軍政事務。因此,明初的藩王還是對中央有着較大的威脅的。也就是如此,高巍提出的效仿主父偃的“推恩令”,其用意就是想要削弱藩王手握的兵權,就算此時不能將其兵權全部剝奪,也要剝奪他一部分的權力。

    此外,在高巍提出要效仿主父偃的“推恩令”時,戶部右侍郎卓敬還額外補充了一點,他建議“在北諸王,子弟分封於南;在南,子弟分封於北。如此則籓王之權,不削而自削矣”,就是在削弱藩王手中權力的同時,還要進行“異地分封”,即原來在北方的藩王子嗣,在冊封時要將其改封在南方;原來在南方的藩王子嗣,在冊封時要將其改封在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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