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我開掛我驕傲了嗎 >225、天價代言合同
    “死神特訓營”的事不用着急,畢竟科比和王大林要“搖人”,人家總還是得過幾天才能來……現在休賽期纔過去多久?誰還能像科比似的天天苦練?

    趁着6月29日有空閒,科比上午就匆匆出了門,他此行是爲了租球館。

    他要租的這座球館就在南加利福尼亞大學,距離洛杉磯市區大概只有三公里左右……前幾年夏天科比都在這裏練球,早就和學校的高層很熟悉了。

    科比出去之前給了王大林一把鑰匙,這是他在洛杉磯北部“太平洋柵欄”老宅的鑰匙。

    今天對於王大林來說是個重要的日子,因爲他必須暫借科比這所老宅子招待來自國內的客人……“李寧”公司的董事長李寧以及隨行人員。

    兩年未見,李寧外表看上去沒什麼變化,不過身上那股上位者的氣勢卻比以前強多了,看來這兩年“李寧”公司迅猛發展,李寧這位當年的“體操王子”是愈發財大氣粗了。

    王大林和施瓦茨早已恭候多時,看到他們來了,於是主動迎上前去。

    王大林和李寧親切地握了握手,笑着道:“李叔,你們要是再不來,我可就等不及了!”

    李寧聞言之後笑道:“臭小子,你等不及了還想幹嘛?去籤‘耐克’還是‘阿迪達斯’?”

    王大林笑道:“我哪敢啊?不怕國內的球迷罵我是賣國賊嗎?”

    李寧忍不住哈哈大笑:“哪有那麼誇張?最多也就說你小子不愛國嘛!”

    王大林笑道:“我可是很愛國的,今年9月亞錦賽我都還得回去打呢!”

    李寧沒有接他這個話茬,反而是打量了一下週圍的環境,有些納悶地道:“你小子還挺節儉嘛?我還以爲你會在比弗利山莊買房子呢!”

    王大林笑道:“這房子可不是我的,只是找朋友暫時借住幾天而已。”

    李寧恍然大悟:“原來如此……我就說你小子掙了那麼多錢,怎麼會買這麼低調的房子?”

    位於洛杉磯北部“太平洋柵欄”的老房子是科比剛進聯盟那年買的,作爲一名NBA新秀的住所當然是很不錯,可按照科比現在的身家,那就顯然太低調了。

    一行人進屋後,王大林給大家端上了解暑的冰鎮果汁。

    李寧喝了一口之後首先道:“之前我們和傑夫已經基本談妥了,現在就是最後確定一下細節!”

    說完他向隨行人員使了個眼色,那人趕緊從公文包裏掏出厚厚一疊文件來,分別遞給了王大林和施瓦茨。

    其實“李寧”這邊從5月份就和施瓦茨開始了續約合同的商談,上次王大林只簽了一份2年800萬美元的合同,雖說是加了5%的球鞋收益分紅,可相對於王大林目前的地位,顯然這份合同實在是太小了。

    這次“李寧”可以說是大出血,直接給王大林開出了7年7000萬美元的天價合同金額。

    不過施瓦茨的態度非常強勢。

    他明確表示新科狀元秀勒布朗.詹姆斯現在尚未踏足聯盟,與“耐克”籤的合同金額就已經高達7年9300萬美元,王大林無論如何也不可能接受比詹姆斯更低的價格。

    要知道,王大林在過去兩年已經拿到了一個MVP和兩個FMVP,他是已經在聯盟證明了自己的超級巨星,怎麼能夠連一個菜鳥都比不過?

    可現在才2003年,7年9300萬美元是個什麼概念?

    姚銘和“銳步”簽下的所謂“天價合同”只有7年5000萬美元,每年不過才700萬美元多一點罷了。

    科比和“耐克”的球鞋合同也才5年4500萬美元,也就是剛好每年900萬美元。

    而詹姆斯這個7年9300萬美元的合同,平均每年可是高達1328.6萬美元,比王大林新賽季的年薪還高!

    施瓦茨要求王大林的續約合同金額比詹姆斯還高,雖說以王大林的實力和已獲得的榮譽不能算是獅子大開口吧,可這麼高的要價還是讓“李寧”公司這邊的人差點直接拒絕。

    所以雙方這次的談判曾一度陷入僵局,最後還是李寧本人親自出面,纔算讓談判變得順利起來。

    經過了長達一個多月的談判,雙方終於達成一致,王大林即將簽訂的續約合同金額爲7年1億美元……而且還要外加8%的球鞋收益分紅!

    不算那些球鞋收益分紅的話,每一年就是1428.6萬美元……呃,實在是個很誇張的數字!

    在即將到來的新賽季,除了凱文.加內特、沙克.奧尼爾、拉希德.華萊士、阿蘭.休斯頓、克里斯.韋伯和已宣佈退役的肖恩.坎普,再無一人的年薪能比這個數更多,就連艾弗森、科比這樣的大牌球星都不行!

    其實這次李寧親自來洛杉磯一趟,主要還是要跟王大林本人確定合同中的幾項特殊條款,其中懲罰條款共有三項,分別是:

    第一、合同期間王大林每個賽季場均得分都必須達到30分以上,如未能達到,“李寧”公司有權扣除王大林當年合同收入的30%;

    第二、合同期間王大林必須至少拿到一次常規賽MVP,如未能達到,則“李寧”公司有權在王大林合同期最後一年收入中扣除500萬美元;

    第三、合同期間,王大林所代言的球鞋總銷售額必須超過5億美元,如未能達到,“李寧”公司有權在王大林合同期最後一年收入中扣除900萬美元;

    不得不說,這些懲罰條款確實極爲苛刻。

    首先看第一條,單賽季場均得分必須達到30分以上……從2003-2004賽季往後數七個賽季,除了2005-2006賽季場均得分達到30分以上有3個人,其他各賽季都只有一個……甚至2003-2004賽季的得分王麥迪場均得分才28分!

    不論在這個時代還是後世小球時代,如果一名球員的場均得分能夠達到30分以上,基本上已經鐵定可以拿下得分王了。

    難度大嗎?

    確實是相當大!

    不過“李寧”公司這邊跟施瓦茨談判的時候也有話說啊?

    王大林上個賽季場均得分就有32.76分,已經證明了自己超強的進攻能力,“李寧”公司提出場均30分的要求雖說難度很高,可總不能說是故意爲難他吧?

    再看第二條,七年合同期間王大林必須拿到至少一次MVP,如果拿不到就會被扣掉500萬美元。

    表面上看好像挺難,畢竟NBA歷史上有很多全明星級別的球星一輩子也沒拿到過MVP……比如目前的“聯盟第一控衛”賈森.基德,別看他好像挺牛逼的,實際上他整個職業生涯都沒拿到過MVP!

    要不然,國內著名籃球評論人士徐靖宇評價球星的歷史地位時,又怎麼會把史蒂夫.納什排到賈森.基德前面?


章節報錯(免登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