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宗儉說:“太好了!”
肖毅問道:“依您的辦案經驗,我翻案的話,能有多大把握?”
邊峯說:“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案件審結後,無論是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只要有證據證明系冤假錯案,都可以向上級法院或檢察院申請啓動司法審判監督程度,要求再審。準確地說,這個程序不叫翻案,這是案子走到生效判決後的一個處置方法,法律術語叫申訴。”
“噢,明白,您說得對。”結合自己在獄中學到的法律知識,肖毅明白了他說的意思,但他是不會滿足術語上的區別,繼續問道:“您看我勝算的機率有多大?”
邊峯笑了,說道:“這個,我沒辦法給你量化,我只能說,比你這個案子更復雜、難道更大的我辦過好幾起,當然,我單指申訴的案子,不包括代理過的其它各種類型的案件。”
“太好了!”肖毅由衷地說道。
邊峯說:“我需要兩個方面的證據,第一,就是你剛纔說的,王輝在明知對方有可能造假的前提下,還指派你去做前期調查,後又推波助瀾促成這樣一筆風險極大的貸款的證據;另一方面,就是他跟你當時的妻子杜鵑私通並有孩子的證據。聽你敘述,後者的證據比較容易搞到,但這隻能算作他們重婚罪,對你申訴意義不太大,重要的就是第一塊證據,你回去後,把可能提供線索或者證據的人,列個詳細名單給我。”
“好的,沒有問題,您需要我配合什麼,隨時吩咐。”
邊峯又說:“你剛纔不是問我勝算的機率有多大嗎,我可以補充兩點,第一,只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以前的判決的依據是錯誤的,那麼申訴成功的可能性就會很大,與二審終審制度不同,再審是一種審判監督的機制一般來說,三大類案件的審判,如果確係冤假錯案,那麼當事人都有權主張自己合法權益。如果勝訴,你有什麼主張?比如,申請國家/賠償,或者追究辦案人員的法律責任……”
白宗儉聽到這裏,他插話說道:“邊律,其實,肖毅完全可以通過另外一種形式消除案底,但是他放棄了。”
“什麼形式?”邊峯看着白宗儉問道。
“行政手段。”
“怎麼講?”邊峯不理解。
白宗儉就跟他說了肖毅有機會調到政府機關工作,這樣案底就能自然而然地消除,但是他沒有,他想通過公開的法律途徑,達到洗刷自己的目的。
邊峯聽後看着肖毅,說道:“你選擇了一條穩妥而不大好走的路徑。”
肖毅說:“我相信白總的眼力,既然他推薦了您,我就百分之百地有信心。”
邊峯說:“謝謝你們二位的信任,我會盡職盡責的,只是你這個案子跟一般申訴案件還有不同的地方,就是你已經服刑期滿,既不要求有關賠償,又不要求追究什麼人的責任,這樣有助於降低難度,很好!”
肖毅點點頭說:“是的。”
“還有一個不同就是……”邊峯沉吟了一下,說道:“這是咱們在屋裏說,對外是不能說的,咱們其實是在打法院的官司,我說這話你們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