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頂流愛豆進化論[娛樂圈] > 第17章 017 識時務者爲俊傑
    段遠的確是一臉怒氣地來找馮煜的,但是看到社交媒體上的熱搜之後,段遠的怒氣忽然就消失了。身爲一個金牌經紀人,段遠早就不會讓情緒隨意支配自己的行動了。簡單來說,段遠就是一個“莫得感情”的絕對理智人。只要馮煜能給自己賺錢,他並不介意馮煜忤逆自己。大不了等馮煜沒有利用價值的時候,自己再慢慢報復回來就是了。

    現在他思考的是,馮煜提出來的條件以及他和公司可能獲得的利益。段遠承認自己看走了眼,在經紀人圈子裏摸爬滾打快十年了,居然在沒有主動調查的情況下就相信了一個愛豆的人設。什麼馮煜是不會唱歌不會跳舞而空有一張臉的“廢柴”愛豆?人家的唱功舞技不僅吊打絕大部分的愛豆不說,人家還有自己的創作能力。不管馮煜的出身如何,只要他寫的暢銷歌多了,那麼音樂人圈子就會接受他。以後其他愛豆見了他就不是叫“煜哥”了,而是要叫“馮老師”了!

    作爲空降到錦繡藝人管理公司的高管之一,段遠當然知道自己肯定會被那些“本土派”高管排斥。所以段遠非常聰明地提議設立了偶像部,並親自來負責偶像部的組建和運營。過江龍通常是很難打敗地頭蛇的,何況段遠還算不上是什麼過江龍。他很巧妙地避開了本土派的基本盤,而是另組勢力來和本土派一較高低。

    WIN5是段遠目前手上唯一的王牌,而馮煜則是那張“大王”。現在這張“大王”不僅恢復了他在愛豆圈的人氣,而且還有“出圈”的跡象,這讓段遠必須重新審視自己和馮煜的關係。因爲愛豆最難做到的事情就是“出圈”,不能出圈的愛豆最終都會漸漸消失,這是娛樂工業亙古不變的規律。

    “或許,讓馮煜和劉唱組一個團內限定組合也是個不錯的選擇呢?”在抵達廣播中心的大門時,段遠在車內自言自語地說道。既然他想明白了這個事情,剩下就是妥協了。

    馮煜和段遠的談話就在酒店的咖啡廳裏舉行,除了兩人之外,馮煜的經紀人梁甜也列席期間。梁甜此時覺得自己似乎有點兩頭都不是人,一邊是領導對自己的不滿意,因爲自己負責的藝人已經超出了掌控;另一邊是藝人對自己的不滿意,因爲自己沒能協調好他和公司的利益平衡。因此梁甜有些坐立不安,心想這次談話結束之後,自己或許就失業了吧?

    “關於你和劉唱的組合問題,公司原則上是同意了。”段遠開場就說道。既然不能阻止,那乾脆就賣個人情吧。“不過公司也有要求,那就是你們這個組合是限定組合而不是正式組合,同時你們這個組合屬於WIN5下的小分隊。這一點,是原則問題,希望你能明白。”

    “我明白。”林俊秀點點頭。

    既然WIN5還沒有解散,那麼自己和劉唱的組合肯定不能繞開WIN5,否則日後WIN5真的解散,那麼很有可能被其他成員操作將解散的鍋扣到自己頭上。身爲愛豆,那就意味着一切都要完美的,這種“背叛朋友”的人設可不能貼上來。

    “不過我也有要求,組合歌曲的歌詞版權必須歸我,同時唱片的原盤權也要歸我。作爲對公司的補償,我可以將詞曲版權的代理權交給錦繡音樂出版社。同時唱片的發行權也交給錦繡,而且我還會僱傭錦繡的音樂製作團隊負責整張唱片的製作。”

    段遠嘴角浮上一絲淺笑,他承認自己似乎有點小瞧馮煜了,因爲他沒有料到馮煜會拋出這樣的合作條件。

    通常情況下,假如一張單曲賣10元錢的話,那麼最大的一份就是會被髮行公司分走,大約可以拿到5.46元左右;其次就是唱片店,它們可以拿到3元;再次就是製作公司,可以拿到0.9元。剩下的錢,詞曲版權公司要拿走1毛7分錢,詞作者和曲作者也是各1毛7分錢。如果有多個詞作者或曲作者的話,那就大家平分或按照貢獻度多少來分這0.17元錢。而歌手則可以拿0.09元,像WIN5這樣的組合就是每個人能分到1分8釐錢。最後,音樂人著作權協會也要拿走4分錢的管理費。爲了得到原盤權,林俊秀等於是讓出了唱片收益的大部分收入,他最後只能以詞曲作者及歌手身份拿錢罷了。

    不過段遠也不是傻瓜,原盤權的收入又不只有唱片收入,KTV點唱費、商業場所背景音樂使用費、電臺電視臺使用費等等。簡單來說,著作權協會規定KTV點唱費就是一次3元錢;而商業場所背景音樂使用費是1元錢一次。因此只要原盤權在手,而歌曲又足夠暢銷,那就是標準養老賬戶啊。很多老一代音樂人爲啥沒事就換跑車?因爲人家版權費實在是拿得手軟。

    根據華夏音樂人著作權協會統計,最近50年版權收入最高的歌曲,其版權費高達4.5億元!而這首歌實際才發行了20年不到。由於這首歌詞曲作者和編曲人是同一人,所以這位音樂人僅僅依靠這首歌每年的收入就多達135萬元。當然,這個估算還只是粗略統計,實際分到的錢是隻多不少。而如果馮煜能創作出同樣等級的歌曲,那麼他分到的還將更多。因爲他的身份還包括演唱者和詞曲版權出版公司法人代表兩個身份。

    馮煜提出這個要求之後,內心也是忐忑不安。因爲通常情況下,很少有音樂公司願意這麼做。特別是在唱片工業非常發達和成熟的社會,這種做法等於是將到手的肥肉推出去。就好像2000年代之後的國際唱片圈,絕大部分的音樂版權都集中在索尼、環球和華納三大巨頭手裏。因此只有他們三家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還有膽量出實體唱片,因爲它們龐大的曲庫所帶來的版權收入足夠它們“浪費”。只要它們推出的唱片裏有一首歌是爆款,那所有的“浪費”都值得了。於是全球音樂審美越來越趨同化,大家忽然感覺新世紀之後就沒有好歌了。

    “其實原盤權這個問題,並不是不能談。”段遠笑着回答道。不過段遠的笑容落在馮煜眼裏和老狐狸差不多,但是他現在還是期待段遠能給一個回答。

    “你的唱片必須交給錦繡音樂集團來製作,而發行也必須交給錦繡音樂集團。注意,發行合約裏必須包含公開傳播權、公開表演權、公開出版權的的全權代理;而且發行合約的年限不得少於十年。”

    公開傳播權、公開表演權、公開出版權這三項權力基本就代表了著作權的全部商業部分,通常詞曲作者、表演者和唱片公司是共享這三大權力的。基本來說,歌手自己唱自己的歌,基本是不用向詞曲作者或唱片公司報備的(除非換公司了);又或者說詞曲作者翻唱自己的作品也是不用向唱片公司和歌手報備。但是段遠這一下子拿走了這三項權力的全權代理,意味着自己以後要唱自己的歌都要公司同意,而且還是十年的期限。這其實就是說在十年內,馮煜的原盤權不過是徒有虛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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