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迷案追兇 >第十五章:第一拋屍現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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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6月,一位富商被綁架勒索,劫匪拿到近千萬贖金後偷渡出境。半年後,所有劫匪在境外被警方悉數抓獲,可是人質富商卻一直沒有消息。經過審訊,劫匪交代在拿到錢財之後將富商裝進鐵籠,沉入湖中。

    一年後,庭審現場,兩名已經認罪的嫌疑人一起翻供,拒不承認故意殺人犯罪事實。於是,打撈屍體成爲案件證據鏈最關鍵的一環。

    沉屍的湖水平均深度在60米,沉屍鐵籠位置水深108米,警官面臨蛙人潛不下去,磁探儀失效等諸多困難。此後,警方三次打撈,共計耗費百萬資金,最終將沉屍鐵籠成功打撈。

    一場歷時三年偵查的故意殺人案畫上了句號。隨着屍體一同露出水面的,是證據鏈上關鍵的一環及事情的真相。

    在刑事案件中,水下打撈作業是十分困難的。在案情面前,證據永遠是最重要的,證據鏈不閉合,就永遠不能結案。

    我必須要通過潛水員進行水下探查,確定第一拋屍地點,這對於案件的偵破是十分重要且必要的。

    “小劉,你通知蛙人,整理好潛水設備隨時待命,我這邊發現了一些新情況。”我吩咐道。

    “秦警官,雷神讓蛙人小隊一會兒去拋屍現場的野湖重新打撈,搜索物證。”小劉看着我,面露難色。

    我立刻搖搖頭,態度堅定地對他說道:“把蛙人小隊都撤回來吧,去野湖打撈沒有意義,什麼也搜不到,因爲那裏不是第一拋屍現場。”

    “什麼?那個野湖不是第一拋屍現場?那第一拋屍現場在哪?”

    小劉聽我說完很是詫異,屍體明明就是從那個野湖裏撈出來的,怎麼會說不是第一拋屍現場呢?

    在衆多兇殺案中,幾乎沒有二次拋屍的情況發生,因爲每進行一次拋屍,兇手就會多留下一次痕跡,任何細微的痕跡都會成爲警方破案的關鍵。

    “第一拋屍現場在野湖的上游,屍體是被水庫開閘放水後,強大的水流沖刷到野湖中的。只是現在我暫時還不能確定第一拋屍現場的具體地點,你帶幾個人,跟我沿着上游查找,確定地點後通知蛙人下水打撈。”我認真說道。

    “是!”

    重案組的能力大家都知道,小劉很相信我的判斷,他點點頭,按照我的要求去着手安排。

    他剛要轉身離開,忽然回頭問我:“秦警官,這件事雷神知道嗎?我需要和他說一下嗎?”

    雷神的暴脾氣小劉當然是一清二楚,自從重案組成立的那天開始,各種新聞宣傳就沒有斷過。雷神覺得重案組就像是經紀公司簽約的流量明星一樣,是一種造神運動,能力被神化了,多少有些言過其實、徒有其表的感覺。

    在重案組接連偵破連環殺人案和凶宅密室殺人案之後,雷神還是不服氣,說如果派他去的話,照樣可以破案,不會比重案組差。

    眼下雷神和重案組成員正面碰撞,氣氛很是微妙,所以小劉纔會問我,這件事要不要告訴雷神。

    雷神把這場賭局看的很重要,他要通過這場競賽來證明自己的能力。但我覺得,還是應該以破案爲主,至於賭約,不過是一種激勵方式而已。

    “和他說一聲吧,但是你委婉點,不要那麼直白。這件事我不太好和他溝通,你去說好一點。”我思前想後,反覆囑咐了一下小劉,相信他能傳達好。畢竟他和雷神相處多年的同事,情商方面一定比那個接警的年輕警察強。

    “好的秦警官,你在刑警隊等我,我和雷神說完,就帶幾個人和你去查找第一拋屍現場,蛙人也全天待命。”小劉的眼中透着精明,認真地對我說道。

    “好的,辛苦了。”我笑了笑。

    “應該的,秦警官。”

    說完,小劉走進案情分析室,雷神正在大口喝着礦泉水。

    小劉快步走到雷神身邊,對他低聲耳語了幾句。只見雷神的眉頭突然緊鎖起來,偷偷向門外瞄了一眼。接着,他手中把玩着空礦泉水瓶。沉思了一會,朝小劉擺擺手,又囑咐了幾句,同意他和我們去調查第一拋屍現場。

    沒一會,小劉帶着四個穿着便裝的刑警走出刑警隊,我們共乘坐兩輛哈佛H6警車出發。這兩輛車同樣是便裝,車身沒有任何警察標誌。必要時,會在車頂安上一個便攜警報器,以證明身份。

    “秦警官,咱們去哪?”小劉這次依然我們充當司機的身份,他發動車子,回頭問我,

    我和黎夢坐在後排座位,手裏拿着一份地圖,對他說道:“從那個野湖出發,沿着河水一直向上遊開。”

    經過我昨晚對地圖的仔細研究,發現這個野湖的水來自於上游的一個大水庫,那個水庫是當地的水資源保護區,四周有高高的網狀護欄,根本無法進入。

    沿着地圖上的河流查看,河水從水庫流出,貫穿城區,途經城郊的野湖之後繼續向東,一直流向臨市。

    理論上來說,從水庫到野湖之間的這段距離,任何一個點位都有可能成爲兇手拋屍的地點。但兇手拋屍的地點一定要符合人煙稀少不被發現這一特點,有了這個篩選條件,兇手拋屍的地點就排除了很多。

    經過我的研究,兇手可能拋屍的地點一共有三處:

    一處是208省道,省道有一段很長的距離沒有紅綠燈和監控,只要翻越護欄就可以到達河邊。

    一處是031鄉道,那附近有一個村子,同樣滿足人煙稀少和沒有監控的特點。

    只是這兩處都距離市區較遠,根據死者的死亡時間和河水流動速度判斷,如果在這兩處拋屍,屍體不可能會在短時間內被水流帶到野湖當中。

    那麼就只剩下了最後一處。

    那裏距離野湖不遠,從地圖上看是一座山,山前是省道,山後面便是河流。

    附近沒有住宅區,也沒有工廠,很少會有人涉足,滿足拋屍條件。

    我們準備先去那裏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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