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迷案追兇 >第六章:羊皮紙樣變
    王警官向現場的刑警詢問了一下情況,重案組立即介入調查,林子凡去詢問報警的老大爺;薛杭去觀察周圍環境,做案情模擬,尋找兇手的進出路線;江聽白在彩鋼房的門口做痕跡勘查;我和黎夢還有法醫科的同事走進彩鋼房,對現場進行勘查屍檢。

    彩鋼房裏沒有燈,一縷陽光從窗子照進,在陽光的照射下,空氣中的塵埃全部顯現。

    房間裏還保持着原狀,一個烤全“羊”架在火爐上,刑警已經將炭火撲滅,其他的一切都沒有動。

    死者一絲不掛,臉朝下被架在火爐上,身體擺成了一個大字形。

    全身被三根五米長的鋼筋貫穿,兩根鋼筋從死者的小腿貫穿,另一端貫穿了死者的小臂,

    中間一根鋼筋,從死者的下體穿入,從死者的口腔伸出……

    這是一種古老的刑罰,名叫“檀香刑”,也叫“白蠟刑”。不過在本案中,稱爲“鋼筋刑”最爲貼切

    檀香刑就是把檀香木削成尖頭長杆的形狀,然後放進香油裏煮煮的時候要加進去麪糰和生的牛肉然後再撈出來,讓檀香木沾染上穀物和肉食的氣息。煮三、五天之後,檀香木會變成堅硬而柔韌的材質,這樣刑具就準備好了。

    然後讓犯人俯趴在條案上,用大木錘將刑具從犯人的下體一點點打進身體裏面,最後從喉嚨穿出來。古書中記載,這種刑罰的過程中檀香木會避開犯人身體裏面的重要器官,所以犯人不會立刻斃命,會哀嚎三天三夜。

    本案由鋼筋貫穿,死者立即斃命。

    從屍體的情況來看,死者爲女性,經過顱像比對,此人就是本案犯罪嫌疑人“月姐”。

    死者正面朝下,前身的燒傷最爲嚴重,頭髮全部燒焦,身體肌肉組織嚴重萎縮。表面皮膚已經出現炭化,多處出現假裂創。

    由於死者經受高溫,鋼筋貫穿的傷口處肌肉嚴重炭化,我們用了好大力氣才把鋼筋從死者的身體中拔除,只留下了一個貫穿死者全身的中央鋼筋。

    死者被擡到醫用隔離墊上,調整回仰面朝上的姿勢,由法醫進行進一步現場屍檢工作。

    任秋石來到死者的頭部位置,仔細觀察,死者的面部經過高溫炭烤皮膚已經嚴重萎縮,輕輕撥開死者的眼角,沒有發現外眼角有被煙霧燻黑的形似蒼白色“鵝爪狀”改變,這在法醫學上稱爲外眼角褶皺,是因火災致死的死者常反射性緊閉雙目,對判斷死者死因有重要意義。

    “鋼筋刑”的這種死法,我從事刑警行業多年,還從來沒有見過。兇手選擇了這種非常有創造性的殺人方式,也說明他與死者有着非同一般的仇恨。

    什麼樣的兇手會與一個拐賣兒童的犯人有如此大的仇恨呢?這不禁讓我們感到深思。

    “哎,剛剛找到的線索,現在又斷了,之前的那麼多被拐兒童該怎麼找啊。兇手只管自己殺人泄憤,不知道這個人被警方抓住後,將會對我們抓捕犯罪人員,以及追查被拐兒童的下落有多麼重要!”黎夢眉頭緊鎖,很是憤恨。

    事到如今,憤恨也沒有什麼辦法。

    我仔細勘查了一下這個彩鋼房裏面的案發現場,這裏遍地的血跡,角落裏堆着女人身上的衣物。從衣物的顏色和款式來看,正是我們在公交車站監控裏看見的“月姐”那一身裝扮。

    整個彩鋼房裏空空如也,沒有什麼擺設,只牆邊有一張老式木條椅子,地上還有一根長長的麻繩。看上去,這張椅子上面曾經綁着過什麼人。

    “老秦。”任秋石站起身,招呼我道。

    “有什麼發現嗎?”我趕緊走到他身邊,認真地問道。

    “死者只有前身有嚴重的燒傷,是炭火產生的高溫造成。木炭可以產生600度以上的高溫,從死者的皮膚燒傷程度來看,燒傷時間應該在半個小時左右。”任秋石沉聲說道。

    “什麼?只有半個小時?!難道兇手剛走?!”黎夢十分震驚,立刻發出一聲驚呼。

    任秋石隨即擺擺手,否定到:“這裏沒有火爐,木炭不能完全燃燒,所以兇手是將木炭放進燒烤爐點燃的,木炭剛剛燃燒的時候,產生不了高溫,由此來判斷兇手行兇的時間並不準確。”

    接着,他又說道:“死者的手腕和腳踝有嚴重的約束傷,已經出現了不同程度的表皮剝脫和出血,顏色爲褐色,這是明顯的羊皮紙樣變。從縊溝來看,是一種粗糙質硬的麻繩。”

    看來我想的沒錯,身後的椅子和麻繩,果然是用來捆綁“月姐”的。

    “死者生前曾受到過兇手的捆綁,身上一定會留下很多的威逼傷,只是死者是被面朝下炭烤,皮膚和肌肉損壞嚴重,傷痕已經無法辨別了。”任秋石有些無奈。

    “有這些線索已經夠了,至少我們已經知道了死者曾經被兇手捆綁過。”我微微一笑,淡淡說道。

    我的這句話不是對任秋石的安慰,而是這個線索對我們確實有重要價值。

    常規的兇殺案中,兇手殺人,不會如此麻煩,最多會在拋屍的時候留下一些拖擦傷。像這種捆綁束縛,更多的是發生在一些綁架中。

    本案顯然不是綁架案,兇手一定是爲了從死者口中得到一些線索,否則絕對不會將死者捆綁束縛起來,也不會在死者身上留下威逼傷。

    那麼對於一個人販子來說,兇手需要從人販子口中得到什麼線索呢?

    答案可想而知,是爲了調查走失兒童的線索。

    想到這裏,兇手的身份已經很明確了。

    他要麼是一個專門打拐的人士,要麼就是走失兒童的父母。

    如果是前者,他不會不知道這個人對警方有多麼重要,一定會移交警方,斷然不會選擇殺人。

    如果是後者,那麼一切就都說得通了,他是要找的走失兒童的下落,而且他一定已經得到自己想要的線索,否則他絕對不會殺人。

    只要在全國範圍內,尋找走失兒童的報警,就一定能找到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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