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迷案追兇 >第二十四章:寶貝回家
    賣家意味着純粹的惡,介紹人是中間商,而對孩子擁有強烈需求的買家,雖然將自己美化成孩子的“養父母”,但不可否認,他們纔是拐賣犯罪的根源。

    因爲他們從購買的那一刻起,就是將自己的滿足,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沒有買賣,就沒有拐賣,他們纔是罪魁禍首!

    我們常說,生命是無價的,沒有什麼比生命更貴重。

    生命無價,卻在某個骯髒的角落,被明碼標價。

    沒有孩子,可以從人販子手裏買一個孩子。

    沒有老婆,可以去某國的邊境買一個老婆。

    女大學生被綁架賣到了偏遠山區,如果她逃跑,全村的人都會一同把她抓回來,會遭到毒打,還會被鐵鏈鎖住。

    五、六歲的孩子被打斷手腳,淪爲街頭乞討的工具,如果他要不到錢,幕後的犯罪團伙就會不給他飯喫。

    什麼是善?什麼是惡?

    正義和邪惡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而目前區別正義和邪惡的唯一標準,就是至高無上的法律。

    我們對張立平和陳碧進行了分開審訊,由我親自對這個拐賣兒童的犯罪團伙主犯進行審訊。

    張立平因爲幫助他人賣孩子有過前科,而出獄之後,他不思悔改,又做起了拐賣兒童的營生。

    陳碧是他前往一個窮山村“收”孩子的時候遇到的。

    在那種偏僻的窮山村,家家都有四、五個孩子。

    我們都說“越窮的地方越能生”,卻沒有人去思考背後的原因。是大家的封建思想固化,還是重男輕女的習俗,又或是先進的思想不被接受,再或者是因爲生理健康和計生用品的普及不到位。

    他們養不起孩子,就會把孩子賣掉,在他們眼裏,孩子只是父母的一個“物品”,可以明碼標價出售。

    張立平在一個癡呆漢家中遇到了陳碧,陳碧原本是一個生活在都市的大學生,一次意外被拐賣到了這個山村,賣給了癡呆漢做老婆。

    他們兩人住在一個不足三十平方米的房子裏,沒有水電沒有網絡,只有一張木板牀,還有一牀發黴的被褥。

    她很不幸,在被張立平“買”出來之後,卻讓更多的兒童經歷了她所經歷過的不幸。

    根據張立平供述,他十五年間曾經拐賣過二十二名兒童,其中有十五名是經過“梅姨”之手賣掉的。

    對於梅姨,張立平也不知道她的身份信息,只知道她曾經使用過潘冬梅的名字,平時是一個媒婆,暗地裏倒賣孩子,現在六十五歲,身高只有一米五,會講南江省方言。

    隨着張立平的供述,越來越多關於梅姨的信息浮出水面,警方根據張立平的描述,請公安廳的一名高級工程師繪畫了一張梅姨的畫像。警方對外發布公告,全國對梅姨徵集線索。

    同時,警方根據張立平和陳碧的供述,對整個拐賣兒童的犯罪團伙進行拉網式抓捕。

    半個月的時間,警方一共抓獲犯罪團伙的骨幹人員七名,並依法對其進行起訴。

    同時,寧州市警方上報公安廳,在全國範圍內對這個犯罪團伙拐賣的兒童進行尋找,併爲其尋找親生父母。

    至今爲止,被張立平拐賣的七名兒童全部找回,被梅姨經手的十五名兒童找回了十二名。

    還有三名孩子依舊下落不明……

    十五年的時間,已經改變了太多,被“領養”的孩子已經和養父母構建了很深的親情。而孩子的親生父母苦苦尋找了十五年,卻換來了孩子陌生的目光。

    孩子雖然找到了,父母也想把孩子帶回家,彌補缺失的十五年親情。但是孩子能否接受,怎麼樣的方法才能讓孩子繼續健康成長成爲了擺在所有人面前的難題。

    警方還在全國範圍內尋找梅姨,和被梅姨拐走的三個孩子。

    同時,還有那個連殺三人的真兇。

    孩子被悉數找回,接下來需要做的,就是根據孩子的DNA和走失孩子父母的DNA進行比對,來確定哪個孩子屬於哪個父母。

    這一天,寧州市公安局裏坐滿了人,他們都是走失孩子的父母,在焦急地等待DNA的比對結果。

    聽說還有三個孩子沒有找到的時候,他們的心都提到了嗓子眼,默默祈求那三個孩子中沒有自己的孩子。

    這是人性中的利己劣根性,我們都可以理解。

    他們之中有的是父母一起來的,還有母親自己來的,只因爲孩子走失後父親因爲接受不了現實而自殺的。當然,也有父親自己來的……

    畢竟十五年的時間,一切都改變了。

    孩子的走失,毀了太多……

    經過DNA比對,重案組驚奇地發現,其中的一個父親,DNA竟與連殺三人的兇手一致!

    這個男人叫石良,今年三十九歲,是一名複員軍人,也是一個左撇子。

    七年前,他的三歲兒子被人販子拐走,苦尋未果之後,與妻子離婚,妻子改嫁,他一個人踏上了苦苦尋子的道路。

    他本可以繼續逃亡,躲避警方的追捕。他明知道自己這次來公安局驗DNA會暴露自己的身份,但他還是來了。

    因爲他只想見兒子一面……

    遺憾的是,他的兒子就在那三名未找到的孩子之中,還沒有被找到……

    對於石良的罪行,我只能說“其罪可誅,其行可憫”。

    如果我是他,我會和他做一樣的事情……

    一個月後,法院對這個拐賣兒童的犯罪團伙進行了公開宣判。

    判處張立平等兩名主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判處劉凱洪等三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判處陳碧、周安平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

    張立平在庭審中多次提到梅姨,稱將多個孩子賣給梅姨聯繫好的買家。

    判決生效當天,那三名未找到的孩子家人來到法院請願,懇求法院減輕張立平的判決,改爲無期徒刑。

    因爲張立平死後,就再難找到梅姨了……

    至於法院對石良的判決,我沒有去問,也不會去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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