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迷案追兇 >第八章:暴力拆遷
    “嗯,這件事確實應該立刻就查,畢竟案件已經發生了三天了。”馮從雲見我們非常堅定的態度,心生敬佩之情。

    一直以爲重案組的地位如此高,獲得的榮譽也非常多,一定架子非常大。特別是這次遠道而來調查殺人案件,到車站去迎接,接風洗塵喫頓飯都是必要的,而且今天剛過來,怎麼也要休息一下,沒想到重案組立刻就準備投入案件調查工作。

    馮從雲點點頭,拿出手機對我們說道:“我這就給副局長打電話,找他要權限。”

    “別打電話,我們這次之所以偷偷的來,就是不想讓任何人知道我們的行程。”我急忙阻止了他,認真地說道。

    “那……”馮從雲有些不知所措地看着我,但是他知道,我這麼做,一定有我這麼做的道理。

    我看着他,微微一笑:“沒關係,我們重案組有權限。”

    馮從雲聽我說完,突然恍然大悟地拍了一下巴掌,說道:“對啊,你們重案組有最高的權限,你們就可以查。唉,我忘了這件事了。”

    我們相視一笑後,由林子凡立刻用重案組的權限,進入了公安系統的內部網站,準備調查一下近十年來,平鶴市所有的由拆遷而引發的民事糾紛和刑事案件。

    這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

    看着電腦屏幕,我們都驚呆了!

    據公安系統顯示,平鶴市近十年來,因爲拆遷而引發的流血事件,就高達三十多起,小規模的械鬥還沒有算,如果全部都加起來,要高達一百多起。

    流血事件,平均下來每年至少要發生三起。

    重點是,哪個城市每年都要拆遷?!

    我們是刑警,是執法者,任何的案件都要嚴格用法律來衡量事情的對與錯。

    接下來,我們仔細閱讀了一下這三十多起因爲拆遷而引發的流血案件,在這些案件的卷宗當中,並沒有提到什麼暴力拆遷的相關內容,但其中的二十多起案件,都和所謂的“釘子戶”相關。

    引發流血案件的雙方也都是“釘子戶”和拆遷隊成員,但具體涉及了暴力拆遷,並沒有明確的記錄,因爲暴力拆遷本身就是一種很難取證的性質,對於所謂的暴力,也沒有明確的一個定義。什麼樣的算暴力,什麼樣的不算暴力。

    但是有一起案件,因爲輿論的發酵,這才受到了官方的重視,被定性爲暴力拆遷。

    而且我們很明確地就看見,這家拆遷公司,就是本案死者劉禹琦上班的拆遷公司。

    這是一起發生在九年前的案件:

    一天上午,拆遷公司派人來到張某家裏,張某和父母不肯走出家門,拆遷公司就用挖掘機拆了張某家的一半房子,而張某一家躲藏的另一半房子沒有拆除。

    一週後的清晨,拆遷公司的拆遷隊又一次來到了張某家裏,準備徹底拔掉這一個拒絕合作的“釘子戶”。

    當時張某正在家裏休息,妻子在輕聲哄睡懷裏的五個月大的女兒,父親正在院子裏忙碌,母親在做飯。

    就在這時,一輛黑色轎車停住,五名男子走進張家,手裏拿着斧頭、木棍。

    驚恐的母親叫兒媳抱着孩子出去,被人張開雙臂攔住,喝令不解決問題不要走。

    張某起身,大喊別動俺媳婦,別嚇着孩子。妻子擔心丈夫捱打,也沒有離開,卻被人揪住,強行拖出了房間拖出。

    掙扎中,女人被人扇了耳光,孩子驚醒,“哇”一聲哭起來。

    張某要衝過來保護妻女,但被攔住,按倒在牀上。張某暴喝,奮力掙開,抓起炕蓆下一把水果刀,向離他最近的人猛刺,形同瘋癲。

    一聲慘叫,一男子捂住肚子蹲了下去,其他人驚愕,不知所措。

    張某則衝出家門,跑進了樹林子裏。

    被刺者是一個壯實、剃平頭的男子,被人扶出來,蹲在一個小土堆邊,捂住自己的肚子,鮮血從指縫流出。

    很快,拆遷公司就派來了推土機,熱火朝天推鏟張家的房子。

    張某的母親打開小靈通想叫救護車來救人,這時,一個左手端磚,右手拿一根木棍的青年以爲她要報警,來了一句,“大娘,你就別報警了,他們不到俺們拆完是不會來的”。

    張母聽後更加生氣,就關上電話,和兒媳走了。

    圍觀的村民稱,平整張家的房子約花費了一小時,被刺的人才被帶走。

    隨後,被刺者不治身亡,法醫鑑定稱系肝臟被刺破,大失血造成多器官功能衰竭。

    一年後,張某逃到了外地,按照律師的建議向警方自首。

    一年後,當地人民檢察院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公訴書稱,張某和前來解決拆遷事宜的工作人員發生爭執,繼而廝打。張某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共計五名律師爲張某做無罪辯護,稱檢方裁剪兇殺案背景,將拆遷公司之前毀損張家,未經許可進入張家並先行暴力侵害張某家人的犯罪行爲簡單描述爲張某與被害人趙某等人廝打。

    律師認爲,張某的刺殺發生在暴力侵害,並有可能繼續面臨暴力侵害的情況下,他是爲保護私人財產免受破壞和自己及家人免受人身侵害,而採取的自力救濟行動,應該屬於正當防衛的範疇,應免於刑事處罰。

    一時間,輿論迅速發酵,當地數百名居民提交聯名信,並自發在互聯網上施壓,自發授予張某“勇敢市民”稱號。

    但被張某刺死的趙某,卻沒有任何人關注。

    最後,法院的判決爲三年有期徒刑,緩期五年執行。

    在後來的報道中,張某因涉嫌故意傷害(致死)而受審,但因彼時面臨不法侵害而自衛,殺人後又有自首行爲,法院對他“判三緩五”。這一彰顯了法治精神的判決,被認爲是我國保護公民私權利法治進程中的里程碑。

    “拆遷公司呢?最後是怎麼處理的?”我看完卷宗,忽然問道。

    馮從雲怔怔地看着我,臉上露出了難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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