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大離守夜人 >第168章 守夜人,行議會監察權!變法改制!
    解決了糧食危機,老百姓有飯吃了,就不逃亡了,個個感念新君恩德。

    而且存糧能挺到秋收,史斌終於鬆了一口氣。

    史斌在未央宮大宴羣臣。

    那些遺老,通過拍馬屁上位的那些,爲了討新君高興,先是當衆吹捧一番史斌的功績,然後請他去泰山封禪。

    這些傢伙連泰山在哪都不知道。

    更不知道現在那地方已經被梁國佔了。

    蕭飛當衆譏諷這位不接地氣的呂氏舊臣:

    “大人是想讓皇上去梁國的地盤上封禪嗎?”

    引來衆人鬨笑。

    蕭飛和史斌一樣,都是實幹派,討厭這些華而不實的人。

    但爲政講究的是協調。

    呂氏舊臣也不能一個不剩的全撤掉。

    否則幹活的人不夠。

    史斌看着他那被衆人嘲笑的窘樣,苦笑着搖了搖頭,沒搭理他。

    舊的統治秩序必須改革。

    趁現在休養兵馬期間,正是最好的時機。

    宴會結束,史斌只留下蕭飛。

    因爲有些話,只能和高人說。

    君臣二人通宵達旦,聊了很久。

    史斌先打開話題:“蕭卿,舊制度中,司法受制於上峯,連俸祿都是上級

    官府給他發的,所以要想做到不官官相護,不顛倒黑白,是不可能的。”

    蕭飛應道:“那就殺,有多少枉法之人,殺多少枉法之人!”

    史斌搖頭道:“殺不光的,殺了這批,再用一批,還是這樣。”

    蕭飛沉吟道:“皇上說的有理。那,就一點辦法都沒有嗎?要怎樣才能杜絕這種事?防止他們聯合起來坑害百姓?”

    史斌道:“要改革舊制度。”

    蕭飛:“上千年的舊制度,積重難返,要怎麼改呢?”

    史斌:“從守夜人入手。守夜人的形象已經深入人心,這就好辦了。只

    允許從民間招募守夜人和守夜之僕,不許世家子弟充當此職。保證他們和任何人沒有利益糾葛。”

    “另外,守夜人直屬於朕,由朕管轄,向朕負責!朕養足他,讓他衣食豐饒,若再敢收受賄賂,重罰!若敢結黨營私,朕以法誅之!”

    蕭飛道:“這點沒問題,守夜人全是陛下親自挑選出來的品行過人之輩,而且陛下的賞賜也豐厚,使他們沒有後顧之憂。”

    史斌道:“他們的任何用度,一律由朕直接撥付,不光給他們衣食,朕還要給他們榮耀,地位。這樣就可以保證他們不會和任何人地方官員,官官相護,也沒必要去趟任何渾水,更不必和這幫爛人攪在一起。”

    蕭飛補充道:“如果和世家和官員家的女兒結親,則不許他在此地充當守夜人。”

    蕭飛悟性很高。

    這一點讓史斌很贊同。

    “你說的對,有了親家關係,必須要避嫌。要讓他們離的特別遠。”

    古代又沒有互聯網,也沒有電話,聯繫起來不方便,光靠信使那可慢多了。

    離的遠,也就很難結黨營私,中飽私囊了。

    守夜人戒律中,本來就不許做生意,也不許介入到任何生意中。

    其家人亦不許做生意。

    否則只是沾了點邊,就難免會陷入利益糾葛中,自會有小人給他行賄。

    現在史斌和蕭飛還要把戒律繼續完善。

    蕭飛這麼聰明,聽着史斌說起21世紀的先進制度,仍是聽的很累,很難接受。

    因爲實在是太激進了。

    按照現在的《大離律》,以縣爲例,縣令什麼都管。

    上馬管軍,下馬管民。

    管錢糧徵收,他還要管審理案件。偵查案子的事也得靠他。

    除此之外,他還得迎來送往,接待其它縣的官員,爲了自己的前途,還得打點上官。

    如果他有狄仁傑的那樣的能力和人品,自然是能把所有事項都處理的井井有條。

    可是這麼多工作實在太累了。

    縣令也是人,也想休息。

    普通人尚且沒人願意過997的日子,何況一縣父母官。

    在皇城朝拜之時,縣令自然連個屁都算不上。

    但到了他的一畝三分地,天老大,他老二。

    撈夠了錢,他也想和美女爽。

    還要安插自己家人享福。

    如果可以不管政事,天天喝酒睡覺那就更好。

    於是他就把手中的活計,分發給師爺以及手下打手去做。

    這樣一來,把縣裏搞的烏煙瘴氣,那就不奇怪了。

    而按照史斌的改革方案,縣令就別想過這種日子了。

    他的擔子會輕些,但沒機會明目張膽的貪污了。

    按史斌的架構設想,縣令只管民政。

    司法由專業法官來做。

    偵查也由專業捕頭來做。

    而最重要的事,增設了監督檢查權。

    這最重要的權力,則守夜人和他們的守夜之僕擔任。

    監察者,有權力出席並監督整個審判過程。

    如發現適用法律有誤,或是程序有誤,或是斷案不公,有權力當庭糾正,並要求司法者換人重審此案。

    監察者還有權力監督民間政令施行情況。

    更可以監察縣令本人是否貪污!

    若徇私枉法,三大尊者有先斬後奏之權!

    而罪犯不服緝捕,敢於反攻守夜人,則守夜人可當場格殺之。

    而守夜之僕除了在和罪犯戰鬥中殺人外,其它場合不能直接殺人,需要上報長官,或是抓了罪犯,交由他們的長官處置。

    司法和偵查權,同監督權一樣,要獨立於官府。

    也就是說,他們是獨立的組織,只對皇帝負責,由皇帝直接撥款。

    他們在任何地方都不受縣令管轄,尤其是錢財上!

    如果由縣令發工資給他們,則他們必然處於仰人鼻息的位置!

    永遠放不開手腳!做事難免顧此失彼。

    官府讓他辦冤案,他不敢不聽。

    新法先在長安一地施行,若有不利之處,即行修正。

    若明顯好用,則推行全國。

    從古到今,變法改制向來是一件難事,因爲它必然會觸動守舊派的利益。

    所以王安石也好,商鞅也好,想變法,要麼失敗,要麼慘死。

    而大離朝則沒有這個的顧慮。

    因爲史斌是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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