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說,絕對不給敲詐者錢,是丁小甜第一的選擇。

    因爲給錢意味着承認,意味着自己害怕。

    如果你都示弱了,那麼敲詐者很大可能會再次敲詐,到時候你又該怎麼辦呢

    而如果不給敲詐者錢,那麼他就很可能真去舉報。

    如果他向村裏舉報,可能村幹部不會當回事,畢竟村裏的人,公社的人,城裏的人大家以物易物,換取生活物品,這種事情每天都在發生。

    丁小甜拿肥皂和膠鞋等來給村民換雞蛋,這是以物易物。

    去探親的一個多月,還有最近的一段時間也沒有換過。

    只要不牽涉到使用貨幣交易,這個投機倒把就說不上。

    況且,她換來的雞蛋以及錢等都放在隨身空間的儲物箱裏,就算這個人去公社舉報了,公社派人下來查,那也不會在她的屋裏搜到什麼東西,無論是錢還是雞蛋都沒有。

    不過丁小甜會算上一筆小帳,把自己回孃家之後獲得的收入以及支出都算算,然後剩下有點兒錢的話就會放屋子裏的櫃子裏了。

    只有沒有實物,也沒有什麼過多的錢在家裏,她也沒有在信用社裏開賬戶存錢,這個搞資本主義活動,投機倒把賺錢的帽子就扣不到她頭上。

    出現了這張敲詐的紙,倒是讓丁小甜早做準備了,算好小賬,想好該怎麼應對了。

    以及她會保存這張紙,等着公社的幹部來查的話,就把這張紙給人家,那麼這可是實實在在的證據,牽涉到敲詐。五十元錢,在這個年代金額可是不算少,要是抓到敲詐者,那麼被判上幾年坐牢也說不定。

    也就是說,敲詐者搞不好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自己挖坑埋自己。

    老實說,做好應對準備的丁小甜對於誰是這個敲詐者,真得比較感興趣。

    只不過這件事發生之後,她以後不能再換雞蛋賺錢了,但是她自己的雞生的蛋依然可以換她需要的一些日用品,比如肥皂膠鞋勞動布的衣服等等。

    她現在培植的木耳每個月會給她帶來固定的相當於代課老師一月的工資,這讓她即使不去當代課老師,甚至她丈夫不給她寄錢來,她還是會有錢用。

    更何況還養了雞,養了豬和羊,隨身空間裏面的地可以給她提供一定的糧食和菜油黃豆等。

    她能保證自己和孩子的生活水準,不管是在孃家,還是以後回到婆家都不會求人,能夠過得下去。

    所以該來的儘管來吧

    想到這裏,丁小甜把這張寫了敲詐的話的紙張摺好,放到隨身空間的箱子裏面去好好保存。

    日子繼續,很快就到了星期天。

    丁小甜該幹嘛幹嘛,中午喫完飯之後,帶着孩子午睡一會兒,然後起牀鎖了門,抱着孩子去了新屋那邊,找母親聊天說笑去了。

    潘晉原難得地昨天晚上回家,星期天一整天都在家呆着。

    平時要是有個星期天,他基本上都會在知青點,跟其他的知青們一起玩。

    丁小蘭看他今天在家,挺高興。

    潘晉原提議說下午要不去釣魚,要是釣到魚晚上就喫魚。

    丁小蘭立馬答應了,馬上出去找出來兩根釣魚竿,那兩根釣魚竿是她大哥丁建軍以前給她還有弟弟丁建國做的。

    前進村小青山下正好有條小河,河裏也有魚,不管是潘晉原也好,還是丁小蘭也好,以前都曾經去河裏釣過魚。正好現在天氣也不錯,兩人就去找了釣魚竿,拿着魚簍在中午飯之後,去了小青山下的小河邊坐着釣魚。

    潘晉原挑了個地方,在那裏坐着釣魚,正好可以看到小河對面小青山上面半山上的那棵大青岡樹。

    兩人坐下釣魚之後,潘晉原看了看自己手腕上手錶的時間,大約兩點二十左右。

    從村裏的丁家老宅到他跟丁小蘭坐着釣魚的地方,大約需要二十分鐘,於是他推測,丁小甜要是害怕,拿出五十元錢,放到對面半山上的大青岡樹下面的石板之下,可能再過二十分鐘到半個小時就會出現了。

    要問他爲什麼在聽到丁小蘭說的那些之後產生了要敲詐丁小甜的念頭。

    第一,一開始丁小蘭向他表示好感時,丁小甜是非常反對的人,在潘晉原看來,這是看不起他。

    第二,他確實缺錢,以及跟丁小蘭擺酒結婚,把手上不多的二十多元都花完了。丁小蘭又老是在他跟前抱怨沒錢花。

    第三,他認爲丁小甜拿得出來五十元錢,而且他認爲丁小甜跟村民以物換物,的確存在牟利的可能。只要自己一寫敲詐的信去,丁小蘭這樣一個丈夫沒在身邊的女人會害怕,找不到拿主意的人,更容易被敲詐到。

    現在他跟丁小蘭裝着在小青山下的小河邊釣魚,選擇了一個可以觀察到對面半山上大青岡樹上的位置,就可以看到丁小甜有沒有送錢來。如果送了錢來,他會告訴丁小蘭,他給了她一個驚喜,在對面半山上的大青岡樹下的石板下面。

    於是丁小蘭會去擡開石板,找到那五十元錢。

    假如有人藏在附近看是誰去取出錢,那麼就會看到是丁小蘭。

    潘晉原判斷,如果丁小甜要跟家裏人說有人敲詐她,最可能是丁家人會藏在某處觀察誰去取錢了,試問丁家人發現了是丁小蘭去取錢,他們會怎麼想,會怎麼辦

    不管他們怎麼想怎麼辦,跟他都沒關係。

    他可以斷定,丁小蘭被發現了去取出五十元錢,丁家人發現是她去取的,責問她,是不是寫了一封敲詐的信,她會否認她沒有,但也不會指認是自己寫的。

    還有如果丁小蘭說她去取錢,是因爲聽了自己的話去取的,那麼他正好藉此跟她大鬧一場,不要這個女人了。

    畢竟丁下蘭沒跟他辦結婚證,兩人雖然有事實婚姻,可是沒受法律保護,說斷就可以斷。

    所以敲詐之後,取錢這件事,無論往哪個方向發展,都會達到他的一個目的。

    不過,他也想過,如果丁小甜在看了自己的敲詐信之後,並不來送錢,他要再寫舉報信去舉報丁小甜嗎

    他有點兒猶豫拿不準。

    畢竟他是敲詐在先,舉報在後。

    並且這一封舉報信肯定要寫去給公社的領導纔行,公社領導看了,派人下來調查,丁小甜也會把那一封敲詐信拿出來給人家看。

    除非證實敲詐信和舉報信不是同一個人寫的。

    這樣一來他就需要去找個關係很鐵的人來寫舉報信,只有字跡不同的兩封信,纔會讓他置身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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