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體系,分爲法典法系和判例法系。
史斌採取後者。
說簡單點,法典法系以法典爲主,判例法系以判例爲主。各有優劣(有興趣的讀者自行搜索相關論文吧,這裏不展開)。
法典法系相對僵死,判例法系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權特別大。他以自由心證爲主,以達到公平爲目的。
孫昭臨走前,問道“皇上,那到時您還出席嗎?”
史斌搖頭道:“不出席。沒必要每個案子都出席。這次也不必十三司會審。你來主審即可。”
“臣領旨。”孫昭拜辭而去。
這個極端案例,平時極其不常見。
但它就是實實在在的發生了。
這個案子本身既挑戰了社會道德,也挑戰了法律底線。
類似於法學名家提出的電車難題。
可否爲成全一個包含多數人的法益,犧牲一人?
爭了上百年,至今爭不出令所有人都滿意的結果。
也不可能有這樣的結果。
案件層層上報到大理寺,沿途官員不敢懈怠,史斌對懶政的處罰是極其嚴厲的。
這些官員,備好車馬,簽發過境文書,一路放行。
沿途中人不敢爲難,繼續放行。
連喫的住的,也是朝廷全包。
這個節骨眼上,也沒人敢貪這些錢。無數雙眼睛都盯着呢。
古代娛樂節目極度匱乏,要不武松打虎那種驚天動地的曲目爲何能傳唱千年呢。
但那種事,千百年來也就只能趕上一次。
所以現在民衆就把這些極度奇葩而又極度經典的案件當成國內的大新聞了。
看來史斌的普法效果是相當的好。
而他這種新的法制理念,和以前“捶楚之下,何求不得”的一刀切審訊方式大不相同,每次史斌和他的守夜人,都能把案件處理到令大多數人滿意的結果。
而不是像呂氏當政權,永遠是窮人無處喊冤的地步。
於是本案當事人,包括人販子、宋氏子,宋氏夫婦,以及苦主李氏夫婦,齊至京師。
大理寺主審官孫昭,公開審理了此案,允許各界人士旁聽。
審判庭大門全開,民衆可以擠在外面旁聽。
以前呂氏時代的審判是祕密進行的。
現在史斌公開審判,反倒便宜了一些站街販子,他們通過販賣好位置,來掙錢。
史斌親自指示守夜人,對這些黃牛,逮住一次割一次手指,記錄三次仍然不改者,斬首,沒收全部家財。
自此惡意加價坑老百姓的黃牛絕跡。
百姓們爲了站好位置,有的甚至半夜去排隊。
這成了大離一景。
與其說是關心朝廷審判大事,倒不如說更想看熱鬧,想看看這案子怎麼判,回去好把這些見聞拿去和邊遠鄉村的親戚吹牛。
孫昭組成了合議庭,除了他本人,還有四名守夜之僕。
書記員,以及監察廳人員,也全部出席。
刑部亦派了一名侍郎在審判庭旁聽。
孫大人的審判行爲,監察廳的官員全程監督。
立法與司法分離,司法與監察獨立。
孫大人剛說完開庭,監察廳的官員武松就向衆人宣告了監察廳的作用:
“依大離律,本監察廳將監督審判庭的一切審判行爲。如有不公,本官會當庭抗訴,由丞相大人另組合議庭重審!”
武松的職位,其實就相當於後世的檢察院官員。
大離百姓益發能感受到朝廷執法的公正與威嚴。
在一個如此重視程序正義的朝廷,公正會在很多個案件中得到實現。
而以前歷代封建皇朝,法官只追求破案率。那這事簡單,只需要刑訊逼供,冤死良人即可。
重刑之下,你想要什麼口供,他就給你什麼口供。
所以那些人不可能比大離朝史家皇帝的治下子民活的幸福。
苦主作爲原告,當了一輩子苦哈哈,如今來到天子腳下,皇城禁地,早就驚的手足無措了。
本來他們非常害怕對方有錢有勢,萬一買通主審官員,玩死自己,還不像玩死螞蟻一樣?
但當李氏夫婦偷眼去看宋氏夫婦的時候,發現他們早已冷汗如雨。
他們活在邊遠山村,王道政令不到的地方,哪懂大離律?
他們哪知道,此刻最需要擔心的不是他們,反而是宋氏夫婦!
因爲他們是必死之罪!
李家這老漢因太過驚懼,處身在這威嚴莊重之地,嚇得噤若寒蟬,需要他說話的時候,反而不知道怎麼說了。
第一次來法庭的很多人,其實都這樣,嚇得腿發軟那都是輕的。
這時反倒是李家老太太豁出去了。
她跪下就磕頭,向孫大人傾訴滿腹委屈:
“青天大老爺在上,民婦冤枉啊!民女和老伴一生窮困,膝下只有一子,他就是俺們的命根子呀。沒了他,俺們連活着都沒滋味了!”
“孩子剛丟了的時候,孩子他爹好幾次要上吊,民婦也是一病不起……”
“這些年,我們每一天都活得生不如死……”
“都怪人販子把我們害的這麼慘!求青天大老爺對他處以重刑!”
李氏沒文化,東一句西一句,訴說着自己的委屈和不易。
好歹總算是說清了。
爲了防止拐小孩的人渣狗急跳牆,大離朝對人販子不判死刑,並且讓他去監獄裏挑一輩子糞,也算人盡其才,物盡其用。
這震懾力是巨大的,不殺不剮,挑一輩子糞,無數人寧可窮死也不想當人販子了。
沒被抓住的那些人也都老老實實改行了。
除了這些陳年積案,新的偷小孩案件,已經少之又少了。
因爲以前基本沒啥風險,判的太輕,偷完孩子賣了好多錢,即使被捉,判幾年,花點錢也就出來了,可以繼續作惡,沒啥成本。
是呂氏的所謂仁政救了他們。
他們非但不感恩,還罵呂氏是弱智。
呂氏不亡,真是天理難容。
人販子想起自己接下來的痛苦遭遇,早就哭成了淚人,還不敢哭出聲。
他怨恨自己怎麼這麼倒黴。